通知公告

2003网站太阳集团关于开展2017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09-30 11:21 点击数量:

各学院: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渝府发〔2007〕10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优秀学生的奖励工作,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和市教委《关于下达2017年市属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控制数和资助清算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17〕12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成立校、院两级领导小组和校、院、班三级评审和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推荐审核和报送工作。

(一)学校领导小组

组 长:万书辉

成 员:何独明   何华敏       蒋礼文    

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

(二)学校审定小组

组 长:何独明

副组长:赵  

成 员:刘明明   胡在东   吕 彬   孔凡霞   聂胜利

(三)二级学院领导小组

组 长: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

成 员:各二级学院院级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学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辅导员

(四)二级学院评审小组

组 长: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

成 员:各二级学院学工人员、教师代表2-4人

(五)年级评议小组

组 长:各年级辅导员

成 员:各班班干部、团干部、学生代表(8—10人)

二、奖励和资助对象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专升本的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升本的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农村贫困建卡户优先考虑。

三、奖励和资助的人数及金额

(一)奖励和资助的人数按市教委下达的名额和各学院人数确定。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适当向师范专业和农林等特殊专业倾斜。具体名额另行通知。

(二)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金额为8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金额为5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资助标准分为三等,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二等助学金3000元,三等助学金2000元。其中,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要求,对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通过学校困难认定的给予二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

四、申请条件及评审标准

(一)详见2003网站太阳集团学生手册中《2003网站太阳集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03网站太阳集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2003网站太阳集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同时,实行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且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专业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其中一项没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标准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是前提,品学兼优是主导。品学兼优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3,无补考,无重修科目。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3,但均位于前1/2,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具体突出表现参见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中的1-7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2,不具备申请资格。

五、工作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

9月19日—9月25日,各学院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和文件进行宣传,确保全部学生能够熟悉并了解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主要内容,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二)组织申请阶段

各学院按照下发到本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控制数组织学生进行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时间为9月26日—9月30日,国家助学金申报时间为9月30日—10月10日。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应的材料,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学生综合服务管理系统平台(http://stu.cqwu.edu.cn/)提交网上申请。

(三)学院评审阶段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8日—10月11日,二级学院评审和公示阶段。各学院对提出申请者予以审核,初评出本学院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将初评学生名单予以为期2天的学院内公示。

2.国家助学金:(1)10月11日—10月13日,年级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议,并将认定结果在学生综合服务管理系统中录入,同时将评定结果在年级进行公示,学生如对认定有异议,可向学院评审小组的负责人提出书面复议申请;(2)10月14日—10月16日,学院评议小组对年级评定结果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审查,同时将审核结果在学生综合服务管理系统平台录入,并将审核结果在学院内进行2天公示,若学生对学院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四)学校审查阶段

10月12日—10月15日,学校审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学生名单,10月17日—10月19日学校审定国家助学金拟评学生名单。所有评审结果均在全校范围内分别进行为期5天和3天的校内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学工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组织上报阶段

10月20日,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材报送到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财政局。

六、材料报送内容和时间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签名必须由签名人用签字笔亲笔签写);

2.拟评国家奖学金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学生名单》(均需学院加盖公章),纸质版交学工部学生事务管理科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孔凡霞老师邮箱1451951056@qq.com。

(二)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直接在学生综合服务管理系统填写,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节约的原则,申请表不需要打印上交;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名单》纸质版(在学生综合服务管理系统中导出数据排版),A4纸张横向双面打印,首页加盖学院公章,交给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吕彬老师。

(三)评审报告

学院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小组情况、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结果里面需介绍拟评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基本信息和获奖情况)等,电子和纸质均交给学工部学生事务管理科孔凡霞老师。

(四)材料报送时间

涉及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下午17:00。

七、工作要求

(一)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务必要高度重视。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要组织各年级辅导员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严格评审标准。

(二)各学院要通过班会、文件张贴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所有学生充分了解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思想教育活动,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奋发成才。

(三)严格按时间、条件和规定的程序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防评定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四)务必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各学院必须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各类申请审批表后的“填写说明”进行填写,相关材料上报后如出现因条件不符、材料不合格等问题影响学生的评定,责任由各学院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2003网站太阳集团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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