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学生积极投身各类创新创业实践,特设立2003网站太阳集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定对象为学籍注册在我校并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大学生(含毕业两年内)的优秀创业学生。
第二章 奖学金设置
第三条 学校每年在财务预算中设立100万元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用于奖学金评定和其他创新创业项目资助。
第四条 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二等奖学金5000元,三等奖学金3000元。
第五条 学校评定的各个等级奖学金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如当年申请者达不到相关等级的申报条件,该奖项可以空缺。
第三章 奖学金申报条件
第六条 基本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
(四)本学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五)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
第七条 实践业绩条件:
(一)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一等奖学金:
1.注册成立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由本人担任法人代表,自成立之日起到申报之日止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银行业务流水为准);
2.参加由国家相关部委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
3.参加由省级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及国家相关部委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省级选拔赛获得一等奖者;
4.以团队形式创业,申请者须是团队负责人,且自团队组建之日起到申报之日止营业额达到100万元者(以签订的业务合同为准);
5.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调研报告(或决策咨询报告)被区县及以上政府采纳应用者(须出示采用证明材料);
6.获得发明专利者(排名第一);
7.创新创业事迹被省级及以上的媒体或刊物专题报道,对学校创新创业起引领示范作用者;
8.被省级及以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授予创新创业类相关称号者。
(二)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二等奖学金:
1.注册成立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由本人担任法人代表,自成立之日起到申报之日止营业额达到50万元(以银行业务流水为准);
2.参加由国家相关部委牵头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者;
3.参加由国家级协会、学会等牵头组织的全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得特等奖或一等奖者;
4.参加由省级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及国家相关部委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者;
5.以团队形式创业,申请人须是团队负责人,自团队组建之日起到申报之日止营业额达到50万元者(以签订的业务合同为准);
6.以第二作者身份撰写调研报告(或决策咨询报告)被区县级政府采纳应用者(须出示采用证明材料);
7.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排名第一)且实现转化者(需提交转化证明材料);
8.创新创业事迹被区县级及以上的媒体或刊物专题报道,对学校创新创业起引领示范作用者;
9.被区县级及以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授予创新创业相关称号者。
(三)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三等奖学金:
1.注册成立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由本人担任法人代表且已正式开展经营活动;
2.参加由国家级协会、学会等牵头组织的全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得二等奖者;
3.参加由省级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及国家相关部委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省级选拔赛获得三等奖者;
4.以团队形式创业,自团队组建之日起到申报之日止营业额达到20万元者(以签订的业务合同为准);
5.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排名第一);
6.创新创业事迹被各类媒体或刊物专题报道,对学校创新创业起引领示范作用者;
(四)其他在创新创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实践业绩条件经评委会认定后可以申请。
(五)上述业绩条件为申请相应等级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否授予奖学金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四章 奖学金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 奖学金按照自然年度进行申请和评审,每年第二季度评选上一年度的奖学金。
第九条 凡是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均由个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第十条 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主要评审程序如下:
(一)各学院根据学生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合格的申请材料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办公室);
(二)由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校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当年奖学金获奖建议名单,经公示后报学校审定。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和表彰
第十一条 学校公布年度获奖者名单,并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学校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或团队,并颁发奖励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大学生每年只能根据条件申请其中一个等级奖学金。
第十四条 凡同一实践业绩成果不能重复申报。如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等级的业绩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评选。团队取得的业绩成果只能以团队名义申请相应等级奖学金且只能申请一次。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办公室负责解释。